案例简介:
2020年4月26日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逮捕了赵某某,赵某某组织顾某某、吴某某、陈某某、彭某某等人利用扑克牌玩“三公”和“吹牛”的方式进行赌博,其中赵某某负责提供赌博场所和招揽赌客、看账。该赌场经营时间为一个月左右,先后经营十五场次左右,并且查明该经营时间为2011年11月4日至2011年11月29日,赌场共抽头渔利36万元左右。
本所接受赵某某家属委托,指派本所林总总、裴新苗律师承办,经本所经过多次会见赵某某,听取了其对案件事实的陈述,向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作出法律意见书,提出“案件已过追诉时效,不应当再追究刑事责任”等的关键性法律意见并成功为赵某某办理取保候审。